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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2024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导读:天津职业大学2024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介绍了该院校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录取规则、后续管理等信息。

  2024年天津职业大学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内容包括:招生、收费、录取等事项的详细说明。考生若想报考该院校的,需仔细查看该招生章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天津职业大学2024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天津职业大学2024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北辰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学校各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天津市分类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市高招办公布的《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tjtc.edu.cn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均为6人/间,详见《天津职业大学2024年分类招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根据行业需求和就业因素, 2024年我校于提前批次招收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考生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具备填报该专业及被录取资格;否则,填报该专业不予录取。未被该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专业测试方式、成绩计算方式及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大学2024年空中乘务专业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报考须知》。

  第十二条 拟报考我校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在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后及时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参加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社会考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我校,须参加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学校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通过资格审核且拟报考我校的社会考生务必在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后及时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十四条 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为将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当录取某一专业时,若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若单科成绩仍相同则全部录取。

  2.若考生填报了非本人所属类别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十七条 录取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职业大学2024年分类招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旅游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的新生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他学院专业的新生在北辰校区就读。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校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录取学生采取全日制学习形式,并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成绩、专长等因素进行分专业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覆盖面分别达30%和20%。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2024年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我校录取信息通过天津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zs.tjtc.edu.cn)公布,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请谨防招生诈骗。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天津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www.tjtc.edu.cn

  电话:022-59671666;59671777

  咨询QQ群:22187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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